13岁的中学女生方某称,体育课上老师对其进行体罚,她不堪体罚摔倒,导致面部缝合5针,牙齿脱落一颗、破损两颗。方某因此将体育老师李某及所在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1530元。前天下午,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老师和学校均否认曾对方某进行过体罚,他们表示方某事发当天没有吃早餐,她或因低血糖摔倒。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 家长:老师体罚全班同学 下午2点,此案在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开庭。女学生方某未出庭,其父亲方先生作为代理人出庭。 据了解,方某是房山某中学学生,事发时13岁,正上初中二年级。 方先生宣读起诉称,2014年10月的一天上午,老师李某在上体育课时对女儿方某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罚站,致使方某不堪体罚摔倒致伤,其中面部破相缝5针,牙齿脱落或坏死1颗、破损2颗等。方先生称为给孩子治伤,他共花费医疗费700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300元、误工200元,打字复印费30元。 “目前我女儿方某遗留有面部疤痕4厘米、需要继续整形,牙齿脱落坏死等需要继续治疗,以上可能构成伤残。”方先生认为,李某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罚学生,未尽到监护保护义务致方某受伤,且至今未付出过任何费用。故要求李某及学校赔偿已支出的医疗费等共计1530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 学校:否认体罚拒绝担责 老师李某表示,她是正常教学,在进行稍息、立正等练习,并没有体罚。“前期治疗费用及后续的治疗费用,我均不同意承担。我上课是职务行为,相关责任不应该由我来承担,应该由学校来承担。”李某说。 校方则表示,体育课上体育老师是根据体育教学教材内容进行设置的,当时的体育课是常规教学,方某受伤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事发时体育老师没有来得及阻止。且方某摔伤后,老师及时联系车辆送医院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了家长,已经履行了救治义务。 此外,校方认为,事发后,学校领导及时到方某家中进行了慰问看望,履行了关怀义务。因此,校方不存在过错行为,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双方均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焦点 女学生到底因何摔倒? 对于方某的摔倒原因,法庭上双方各执己见,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称,事发当天,她正常教学时,刚上课10分钟左右,就发现方某身体有点打晃,急忙伸手去扶,却没有扶住。“方某摔倒后,我和其他老师打车送她到医院。医生怀疑她低血糖,问她吃早餐没,她说没有吃,医生给她找了块巧克力,过了一会儿她说觉得好点了。”李某说。 方先生则表示,他到医院后,曾询问医生怎么能验证低血糖,医生说不能验证。“我女儿身体一直很好,各方面都没问题,也吃了早餐,不可能因为低血糖摔倒。” 老师是否曾体罚学生? 方先生称,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他还有女儿方某跟班级里其他学生的聊天记录,能证明孩子因体罚受伤,但目前无法提交该项证据。 此外,方先生还要求学校调取监控录像,但校方表示无法提供,因为学校室外的是模拟监控,根本看不清,且监控录像只保留一个月,现已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