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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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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某某起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2015)光民初字第01419号 原告吕某某,女,1980年12月15日生。 被告杨某某,男,1979年4月1日生。 原告吕某某起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原告吕某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吕某某的撤诉

(2015)光民初字第01419号

原告某某,女,1980年12月15日生。

被告某某,男,1979年4月1日生。

原告吕某某起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案,本院审理中,原告吕某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某某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吕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忠焰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