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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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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张东华和张洒与刘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民初字第2348号 原告李平 原告张东华 原告张洒 被告刘辉。 本案在审理原告李平、张东华和张洒与被告刘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民初字第2348号

原告李平

原告张东华

原告张洒

被告刘辉

本案在审理原告李平、张东华和张洒与被告刘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叶厚献

审判员  娄 炳

审判员  谢海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