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民初字第2002号
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我庭受理原告肖克荣、乔中涛、乔中丽诉被告杨明国、南阳德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以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杨明国向本院提起公诉为由,向我庭提出本案民事赔偿案件移送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特向贵庭移送(2015)宛民初字第2002号案卷一册,望查收。
审判员 高立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