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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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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燕燕诉李爱成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初字第769号 原告唐某某,女,汉族,1983年4月8日出生。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76年6月2日出生。 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初字第769号

原告唐某某,女,汉族,1983年4月8日出生。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76年6月2日出生。

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冯祥敏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