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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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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与刘海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2015)滑八民初字第388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段建斌,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武治平,男,1977年10月18日生。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员工。 被告刘海军,男,1965年7月29日生。 本院在审

(2015)滑八民初字第388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段建斌,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武治平,男,1977年10月18日生。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员工。

被告海军,男,1965年7月2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121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承担。

审判员  郝耀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