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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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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樊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2015)滑上民初字第376号 原告杨某某,女,1981年6月16日生。 被告樊某某,男,1980年11月15日生。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2015年11月1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原告杨某某、被告樊某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

(2015)滑上民初字第376号

原告某某,女,1981年6月16日生。

被告樊某某,男,1980年11月15日生。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定于2015年11月1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但原告杨某某、被告樊某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长  杜建忠

审判员  张兴政

陪审员  王社民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