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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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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进杰与滑县三源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2015)滑上民初字第327号 原告姚进杰,男,1970年10月9日生。 被告滑县三源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滑县老店乡青口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王连增,系滑县三源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进杰诉被告滑县三源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

(2015)滑上民初字第327号

原告姚进杰,男,1970年10月9日生。

被告滑县三源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滑县老店乡青口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王连增,系滑县三源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进杰诉被告滑县三源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进杰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姚进杰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进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4元,减半收取892元,由原告姚进杰负担。

审判长  杜建忠

审判员  张兴政

陪审员  王社民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