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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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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改姣与乔文平、乔贵连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被告乔文平,男,1952年7月2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牛朝霞,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贵连,女,1960年5月1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改姣与被告乔文平、被告乔贵连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改姣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

被告乔文平,男,1952年7月2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牛朝霞,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贵连,女,1960年5月1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改姣与被告乔文平、被告乔贵连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改姣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改姣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改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邵希军

审 判 员  马红建

人民陪审员  梁现臣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于晓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