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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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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2015)滑城民初字第556号 原告程某某,男,1975年2月2日生。 被告吕某某,女,1976年10月1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庭下协议离婚,原告程某某申请

(2015)滑城民初字第556号

原告某某,男,1975年2月2日生。

被告吕某某,女,1976年10月1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庭下协议离婚,原告程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徐晓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