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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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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姚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2015)滑万民初字第281号 原告陈某某,男,1982年1月22日生。 被告姚某某,女,1981年8月2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2015)滑万民初字第281号

原告某某,男,1982年1月22日生。

被告姚某某,女,1981年8月2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长  睢明合

审判员  赵迎春

陪审员  刘陈彦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