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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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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鱼与林州市姚村镇西张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2015)林民新二初字第166号 原告李新鱼,女,1954年2月2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郭峰,河南林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州市姚村镇西张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林州市姚村镇西张村。 负责人谢海生,任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雯,林州市宏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

(2015)林民新二初字第166号

原告李新鱼,女,1954年2月28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郭峰,河南林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州市村镇西张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林州市村镇西张村。

负责人谢海生,任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雯,林州市宏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李新鱼诉被告林州市姚村镇西张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