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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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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成与宋付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被告宋付合,男,1965年4月26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树成诉被告宋付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树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

被告宋付合,男,1965年4月26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树成诉被告宋付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树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树成负担。

审 判 长  赵卫青

代理审判员  赵广庆

人民陪审员  宋志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