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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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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伏芹与李水庆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被告李水庆,男,1979年2月1日出生,汉族。 原告王伏芹诉被告李水庆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

被告李水庆,男,1979年2月1日出生,汉族。

原告王伏芹诉被告李水庆追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伏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伏芹负担。

审判员  罗贵发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