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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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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司某某申请宣告司某甲失踪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特字第11号 申请人司某某,女,1957年6月1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司某某申请宣告司某甲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司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司某甲失踪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司某某申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特字第11号

申请人司某某,女,1957年6月1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司某某申请宣告司某甲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司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司某甲失踪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司某某申请撤回宣告司某甲失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司某某撤回宣告司某甲失踪的申请。

审 判 员  王飞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