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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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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军诉蒋起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北民初字第1305-1号 原告陈红军,男。 委托代理人贾建军。 被告蒋起发,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军诉被告蒋起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军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北民初字第1305-1号

原告陈红军,男。

委托代理人贾建军。

被告蒋起发,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军诉被告蒋起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军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红军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红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86元,减半收取2693元,由原告陈红军负担。

审 判 长  郭永革

人民陪审员  赵 青

人民陪审员  付慧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宝宝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