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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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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立涛诉被告王守勇物权保护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延民初字第1448号 原告郭立涛。 被告王守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立涛诉被告王守勇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立涛于2015年7月2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延民初字第1448号

原告郭立涛。

被告王守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立涛诉被告王守勇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立涛于2015年7月2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胡新芬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立涛撤回起诉。

审判员  赵英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