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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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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2015)汝民初字第2759号 原告姚某某,男,1946年7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周某某,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

(2015)汝民初字第2759号

原告某某,男,1946年7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某某,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被告周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自愿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

审判员  胡忠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