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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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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顺诉被告陈江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2015)汝民初字第2679号 原告陈万顺,男,195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陈江水,男,成年。 原告陈万顺诉被告陈江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智亚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万顺于2015

(2015)汝民初字第2679号

原告陈万顺,男,195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陈江水,男,成年。

原告陈万顺诉被告陈江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智亚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万顺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陈江水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万顺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万顺撤回对被告陈江水的起诉。

审判员  智亚利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