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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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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史某某诉被告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055号 原告史某某。 被告尚某某。 原告史某某诉被告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055号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原告史某某被告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史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王文植代理审判员刘长龙

人民陪审员 申    家    禄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来    玉    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