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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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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强与李周杏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涧民二初字第581号 原告李国强。 被告李周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强诉被告李周杏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国强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国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涧民二初字第581号

原告李国强

被告李周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强诉被告李周杏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国强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国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国强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国强负担。

审判员  杜六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