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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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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星与李俊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2
摘要:被告李俊立,男,198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晓星诉被告李俊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晓星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告李俊立,男,198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晓星诉被告李俊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晓星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晓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六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三百三十七元五角,由原告杜晓星负担。

审 判 长  崔东鹏

人民陪审员  赵书旺

人民陪审员  李玉和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晋 才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