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苌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4466号 原告王某某,女,198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苌某某,男,198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苌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4466号

原告某某,女,198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苌某某,男,198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苌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张震震

二○一五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冯义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