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4554-1号 原告刘盼盼,女,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告王毅林,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盼盼诉被告王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尚玉拴 人民陪审员 张应照 人民陪审员 付永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康冬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