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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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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盼盼诉王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4554-1号 原告刘盼盼,女,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告王毅林,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盼盼诉被告王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巩民初字第4554-1号

原告刘盼盼,女,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告王毅林,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盼盼诉被告王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尚玉拴

人民陪审员  张应照

人民陪审员  付永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康冬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