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绘彩,曾用名张绘娜,女,1980年1月14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朋涛诉被告张绘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闫朋涛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闫朋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闫朋涛负担。 审判员 贺金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浏览:1461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1378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1240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1216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1204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118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1130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1130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10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