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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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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朋涛诉张绘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被告张绘彩,曾用名张绘娜,女,1980年1月14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朋涛诉被告张绘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闫朋涛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

被告张绘彩,曾用名张绘娜,女,1980年1月14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朋涛诉被告张绘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闫朋涛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闫朋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闫朋涛负担。

审判员  贺金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