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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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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1
摘要:被告张某某,男,198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告张某某,男,198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判员  马文川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