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黄留海诉张志民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民二初字第216号 原告黄留海,男195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诉讼代理人李院红,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志民,男,196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兰华,男,194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民二初字第216号

原告黄留海,男195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黄县。

诉讼代理人李院红,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志民,男,196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兰华,男,194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宗和平,内黄县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留海诉被告张志民、张兰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留海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留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元,由原告黄留海负担。

审判员  张红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金凤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