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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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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周与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30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一初字第2799号 原告徐建周 被告王文博。 委托人王振生、杨素亚,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建周诉被告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一初字第2799号

原告徐建周

被告王文博。

委托人王振生、杨素亚,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建周诉被告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建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原告徐建周负担。

审判员  赵为民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帆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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