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一初字第3058号 原告牟某某,女,193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身份证号410105XXXXXXXXX。 被告伊某某,女,197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身份证号41071XXXXXXX。 被告梁某某,男,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某某诉被告伊某某、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应预交诉讼费而未预交诉讼费,本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丽娜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子涵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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