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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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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济源市百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普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8
摘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济民一初字第3656号 原告济源市百信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稳成,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修德,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普中,男,1955年7月12日出生。 原告

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济民一初字第3656号

原告济源市百信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稳成,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修德,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普中,男,1955年7月12日出生。

原告济源市百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普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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