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唐元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六裕民二初字第01070号 原告: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 法定代表人:吴克中,该公司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哈余扬,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唐元胜,男,汉族,1964年8月2日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六裕民二初字第01070号

原告: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

法定代表人:吴克中,该公司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哈余扬,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唐元胜,男,汉族,1964年8月2日生,住安徽省怀远县,系皖N×××××号货车实际车主。

原告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元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哈余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