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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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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宇通纺织电器厂、李建达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六裕民催字第00012号 申请人:无锡市宇通纺织电器厂,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达,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琴。 申请人无锡市宇通纺织电器厂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六裕民催字第00012号

申请人:无锡市宇通纺织电器厂,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达,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琴。

申请人无锡市宇通纺织电器厂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11月18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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