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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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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某某与凡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828号 原告:法某某 被告:凡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法某某与被告凡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法某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凡某某的起诉。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828号

原告:法某某

被告:凡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法某某与被告凡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法某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凡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法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法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9元,减半收取144.5,由原告法某某负担72.25元,被告凡某某负担72.25元。

代理审判员  丁玉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雯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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