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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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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正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格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坊商初字第1-2号 原告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正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格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张矿顺。 被告殷丽娟。 被告张昆。 被告张宏奎。 被告靳凤瑛。 被告王艳霞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坊商初字第1-2号

原告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正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格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张矿顺。

被告殷丽娟。

被告张昆。

被告张宏奎。

被告靳凤瑛。

被告王艳霞。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正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格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坊商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1803939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锦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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