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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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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昌诉被告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文民三初字第234号 原告李昌,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 被告宋磊,男,1975年8月2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昌诉被告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昌未在法定期间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文民三初字第234号

原告李昌,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

被告宋磊,男,1975年8月22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昌诉被告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昌未在法定期间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艳芳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小泉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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