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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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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济阳民初字第110号 原告李某某,女,198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委托代理人张苗,山东荟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某,男,1983年6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黑龙江省林口县,户籍地山东省济阳县,现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济阳民初字第110号

原告李某某,女,198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委托代理人张苗,山东荟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某,男,1983年6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黑龙江省林口县,户籍地山东省济阳县,现住址不详。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唐某某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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