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郭田仁、滕祖滨与王英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坊交初字第468-1号 原告郭田仁。 原告滕祖滨。 被告王英国。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郭田仁、滕祖滨与王英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坊交初字第468-1号

原告郭田仁。

原告滕祖滨。

被告王英国。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郭田仁、滕祖滨与王英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坊交初字第46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告已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解除对被告王英国所有的鲁G×××××号牌车的扣押。

审 判 长  田 静

代理审判员  姜玉洁

人民陪审员  王庆舫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辛宛玲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