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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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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与刘河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章商初字第1864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代表人:杜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军,男,生于1975年10月12日,汉族,章丘绣惠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刘河林,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章商初字第1864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代表人:杜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军,男,生于1975年10月12日,汉族,章丘绣惠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刘河林,男,生于1990年10月1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待裁事项: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丽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赵俊彩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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