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章商初字第1864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代表人:杜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军,男,生于1975年10月12日,汉族,章丘绣惠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刘河林,男,生于1990年10月1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待裁事项: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丘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丽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赵俊彩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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