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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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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歙民一初字第01426号 原告:邵某甲,男,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委托代理人:吴建筑,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原告邵某甲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歙民一初字第01426号

原告:邵某甲,男,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委托代理人:吴建筑,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原告邵某甲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建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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