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康洪兴与郭瑞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庆民初字第1200号 原告康洪兴,男,1952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庆云县。 被告郭瑞萍,女,41岁,汉族,住庆云县。 被告冯升,男,汉族,住庆云县,系郭瑞萍丈夫。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庆民初字第1200号

原告康洪兴,男,1952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庆云县。

被告郭瑞萍,女,41岁,汉族,住庆云县。

被告冯升,男,汉族,住庆云县,系郭瑞萍丈夫。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住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1077号。

原告康洪兴诉被告郭瑞萍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因需鉴定伤残等级等情况,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刘海霞

审 判 员  于洪泽

人民陪审员  于 霞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段荣桂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