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方印借款合同纠纷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夏诉前保字第1393号 申请人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苑化芳。 被申请人李方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夏诉前保字第1393号

申请人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苑化芳。

被申请人李方印。

申请人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15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李方印款项7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海宁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于 龙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