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路学亭与艾明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5)济阳商初字第562号 原告路学亭,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被告艾明广,男,196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1日,被告艾明广从原告路学亭处购买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5)济阳商初字第562号

原告路学亭,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被告艾明广,男,196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1日,被告艾明广从原告路学亭处购买肥料,共欠原告路学亭肥料款5300元,并为原告路学亭出具欠款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欠款。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肥料款53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艾明广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路学亭肥料款5300元;

二、双方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路学亭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张艳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红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