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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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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当民一初字第00739号 原告:张某,女。 委托代理人:田某。 被告:朱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诉,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当民一初字第00739号

原告:张某,女。

委托代理人:田某。

被告:朱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诉,与法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芮习凤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春芬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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