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玄振凤与李兴珍、玄纪考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莱城民初字第2455号 原告:玄振凤。 被告:李兴珍。 被告:玄纪考, 上列原、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莱城民初字第2455号

原告:玄振凤。

被告:李兴珍。

被告:玄纪考,

上列原、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李兴珍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期限为12个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兴剑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冉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