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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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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吉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张彪等票据纠纷、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雁民催字第00027号 申请人北京三吉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70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彪,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永军,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星凯,陕西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雁民催字第00027号

申请人北京三吉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70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彪,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永军,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星凯,陕西君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人北京三吉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9日发出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