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雁民催字第00034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延西街559号。 法定代表人张雪松。 委托代理人周文博,系该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徐磊。系该行职工。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6月1日发出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雁民催字第00034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延西街559号。 法定代表人张雪松。 委托代理人周文博,系该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徐磊。系该行职工。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行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6月1日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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