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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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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煜龙五金机械加工厂、徐守银票据纠纷、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雁民催字第00029号 申请人上海煜龙五金机械加工厂,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继光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徐守银。 申请人上海煜龙五金机械加工厂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27日发出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雁民催字第00029号

申请人上海煜龙五金机械加工厂,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继光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徐守银。

申请人上海煜龙五金机械加工厂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2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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