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陈某与耿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雁民初字第07711号 原告:陈某。 被告:耿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耿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5年9月18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雁民初字第07711号

原告:陈某。

被告:耿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耿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5年9月18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150元。

审 判 长  何 燕

审 判 员  周庆华

人民陪审员  李勇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小波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