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成文鹏与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高民初字第38号 原告成文鹏,男,197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被告张明,男,1977年4月1日出生,汉族,山东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经理,住济南市,现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李海涛,山东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高民初字第38号

原告成文鹏,男,197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被告张明,男,1977年4月1日出生,汉族,山东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经理,住济南市,现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李海涛,山东鑫士铭(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文鹏与被告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成文鹏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文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文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财产保全费3320元,由原告成文鹏负担。

审 判 长  王 卉

人民陪审员  赵立海

人民陪审员  赵金栋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韩 菁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