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高民初字第759号 原告王琴,女,198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王国良,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璞,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公健,男,1979年4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平阴县。 被告李霞,女,197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告王琴与被告张公健、李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琴的委托代理人邓璞,被告张公健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霞经本院 |